400-092-1099

新闻公告

Press Release

相关推荐

首席拆迁律师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相关视频

相关搜索词

甘肃嘉峪关首例危旧房货币化补偿项目落地,被征收人能否获得公平对价?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6-07-09 阅读量:9

导语:危旧房改造关乎城市安全与民生改善,补偿方式的选择直接影响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甘肃嘉峪关市近日落地首例危旧房货币化补偿项目,标志着当地城市更新进入新阶段。然而,货币化补偿的核心问题始终是:被征收人能否获得公平对价?这一案例为同类项目提供了重要参考。


案件情况:

本案发生在甘肃省嘉峪关市,系该市首例危旧房改造货币化补偿项目。被征收房屋涉及多户居民的危旧住房,征收部门以货币化补偿方式推进改造工作。对于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人,补偿款能否足额、及时到位,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案件分析: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货币化补偿的公平性标准及补偿款支付保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在货币化补偿中,补偿金额的确定依据是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而非政府的定价。如果评估价格低于同区域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人有权要求重新评估或申请复核鉴定。

此外,《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这为补偿款的及时支付提供了制度保障。


案件启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应注意什么?


审慎对待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是确定补偿金额的核心依据。应仔细核对其中的房屋面积、结构、用途、成新率等基础信息是否准确。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关注补偿款的支付保障。 根据“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补偿款足额支付后方可要求搬迁。应确保补偿款在约定期限内足额到账。


协商不成可依法维权。 若补偿金额与市场价值严重背离,被征收人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普法时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标签: 征地拆迁 危旧房货币化补偿 甘肃嘉峪关 补偿项目
你的征地拆迁补偿款到底能获得多少?填写
表单律师一对一免费帮你分析
您是否遇到如下问题,农村宅基地、棚户区改造、企业、厂房、商铺、养殖场等遇到征收关停
不知道有哪些具体补偿,采取哪些评估方法?

2019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房屋征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具体的补偿金额,您可以输入详细情况或者直接跟我们
电话联系,我们尽量第一时间免费解答!
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