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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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投入巨资完成土地一级开发,将“生地”变为“熟地”,却在土地成功出让后遭遇政府“过河拆桥”——承诺的土地出让金返还迟迟不予兑现。 这不是个案,而是近年来政企合作中频繁上演的困局。企业垫付了征拆资金、完成了基础设施配套,却因一纸“返还条款”效力存疑,面临血本无归的风险。

在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政府为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理,常与企业约定:企业完成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级开发工作后,待土地通过招拍挂出让,政府将土地出让金超出约定价格的部分返还给企业,或由政企双方按比例分成。
实践中,这类返还条款的名目五花八门——“奖励费”“激励费”“补偿费”“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等。无论叫什么名字,只要实质上是将土地出让收益的一部分返还给企业作为投资回报,其法律效力就面临着同样的争议。
案例一:江苏建湖县上冈镇,十年未兑现的3099万
2010年,扬州建设房地产公司响应招商引资,与上冈镇政府签订协议,约定按30万元/亩的价格参与80亩土地竞拍,如有竞标者溢出,溢出部分的50%由政府奖励给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最终以8620万元成交,政府应返还3099.35万元,但除2011年返还700万元外,剩余2399万余元至今未付。企业因资金被长期占用,已欠下超亿元债务,投资人和公司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案例二:江苏涟水红太阳案,返还条款被判无效
2009年,涟水开发区管委会与红太阳公司签订项目合同,承诺返还土地出让金。企业投入多年后提起诉讼,法院最终认定土地出让金返还条款因违反国家土地财政管理规定而无效。最高法在再审中进一步强调,此类约定超越行政职权,自始无效。
(一)为何多被认定为无效?
司法实践中,土地出让金返还条款在多数情况下被认定为无效,主要理由包括:
其一,违反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土地出让金应按规定上缴国库,用于特定用途,任何部门不得截留、占用。“先征后返”实质上是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属于国家严格禁止的行为。
其二,违背公开公平的土地出让原则。企业在土地拍卖前与政府约定返还条款,实质是以不正当方式强化了竞争优势,排除了其他竞买者。
其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将本应全部上缴财政的土地出让金作为企业投资回报,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流失。
(二)也有观点认为可以有效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相关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违反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且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对于已签订的合同中的优惠政策,应当继续有效。
路径一:明确案件性质——行政诉讼而非民事诉讼
这是最重要的一步。 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确:因政府不履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投资者不能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政府兑现优惠承诺。
企业应当通过行政诉讼途径维权——请求法院确认政府不履行协议的行为违法,判令政府继续履行协议义务或赔偿损失。
路径二:区分返还条款被认定无效后的损失赔偿
即便返还条款最终被认定无效,也不意味着企业只能“自认倒霉”。根据《民法典》及最高法相关判例,协议无效后应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
更关键的是,条款无效不等于企业投入打了水漂。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判例中明确:因政府原因导致行政协议无法履行的,行政机关对投资方为履行协议而实际投入的必要成本和费用,负有依法予以补偿的义务。补偿范围包括已完工程的折价补偿、土地收储费用、勘察设计等前期费用、因停工产生的合理损失等。
路径三:证据固定与损失举证
企业需要系统整理以下证据:与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会议纪要、优惠政策文件等;土地一级开发的实际投入凭证(征拆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等);政府承诺返还的书面依据;与政府沟通催告的往来函件、会议记录等。
路径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土地出让的完整信息——包括出让公告、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等,为后续诉讼提供证据支撑。
路径五: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如果协商无果,应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政府不履行协议行为违法,判令政府履行协议或赔偿损失;请求确认返还条款无效但政府应赔偿企业实际投入损失。
土地一级整理企业被“过河拆桥”的困境,本质上是政企合作中法律风险与商业风险叠加的结果。返还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但企业为土地一级开发投入的真金白银,不应因条款效力争议而血本无归。最高法的裁判规则已经为这类情形提供了救济通道——即便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政府对投资方为履行协议而实际投入的必要成本,仍负有依法补偿的义务。
对于正面临类似困境的企业,建议尽早固定证据、明确诉讼路径(行政诉讼)、系统计算实际投入损失,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采取行动,切勿因“政府承诺”而盲目等待。承诺可能落空,但法律赋予的权利不会自动失效——主动维权,才是守住企业利益的唯一出路。
免责声明: 本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开案例整理,仅供参考。土地出让金返还纠纷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具体案件的处理方式因个案事实而异。建议在启动法律程序前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维权策略,并严格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采取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