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0-03-27
阅读量:2130
2020年对农民进行征地,这几件事一样都不能少。如果拆迁方没落实,咱们一定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强化市县政府征地实施主体职责。依照法律规定,市县政府是征地组织实施的主体,对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拆迁补偿安置、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组织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等负总责。
国土资源部门应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确保征地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地进行。
上述规定明确了,市县人民政府是征地的主体,因此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也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从实践来看,很多复议机关和法院也认为,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是征地主体。因此,咱们在不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应该以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为被申请人或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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