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6-06-30
阅读量:29
导读:在风电项目等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中,企业拆迁往往面临比住宅征收更为复杂的补偿问题——不仅要解决厂房等固定资产的损失,还要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够持续。风电项目用地范围内,被征收企业能否获得搬迁补偿与重建安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立了公平补偿原则和补偿方式选择权,同样适用于企业拆迁。风电项目的征收土地公告已明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但对于企业而言,其补偿权益远不止于此。

1、企业拆迁补偿的法定项目构成
风电项目等基础设施建设征收土地,涉及企业的,其补偿范围应当涵盖多个法定项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风电场项目征收土地公告明确,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但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对于企业而言,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核心补偿项目之一。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企业厂房、仓库、办公楼等建筑物,应当按照重置成本结合成新率评估确定补偿金额。设备搬迁补偿:可搬迁设备补偿标准为设备净值10%至15%,精密仪器最高20%,包含停机损失。不可搬迁设备按重置成本法评估,成新率最高80%。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持有营业执照且征收公告发布前仍在经营的企业,予以搬迁补偿及停产停业补助。员工安置补偿:企业拆迁补偿还涵盖员工安置等方面。
2、搬迁补偿与重建安置的法定路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集体土地上企业的拆迁补偿。对于企业而言,补偿方式的选择应当充分考虑其经营持续性的需求。
风电项目征收土地公告载明,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为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但对于企业而言,重建安置的路径可能更为复杂。部分地区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明确,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适用《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非住宅房屋补偿应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但公共公益设施确需迁建的除外。企业有权根据自身经营需求选择最合适的安置方式。安置方式的组合适用——即货币补偿与重建用地双选——在法律上并不存在根本性的障碍。
风电项目涉及多个乡镇的集体土地,被征收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在补偿谈判中明确提出重建安置或异地搬迁的诉求。
3、被征收企业的权利保障策略
在风电项目征收中,被征收企业应当采取以下策略保障搬迁补偿与重建安置权益:第一,在土地现状调查阶段,对厂房、设备、附属设施进行全面清点登记,保留建设投入的合同、发票等原始凭证。第二,明确主张补偿方式选择权,如果企业希望继续经营,应当在补偿协商中明确提出产权调换或异地重建安置的诉求。第三,要求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法评估厂房价值,按照设备净值比例计算机器设备搬迁补偿。第四,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纳税凭证等经营证明材料,为停产停业损失的评估提供数据支撑。第五,对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内(不少于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必要时可申请听证。
结语:风电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企业拆迁,依法应当获得搬迁补偿与重建安置。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设备搬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员工安置补偿——每一项都是企业因征收而遭受的损失的法定填补。补偿方式的选择权属于被征收企业,货币补偿与重建安置并非“二选一”的排他关系,而是可以组合适用的多元化安置路径。被征收企业应当主动行使补偿方式选择权,以经营数据为支撑,以法定补偿项目为依据,确保企业“拆得走、搬得动、重新开得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