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Press Release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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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两位20年前与村委会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租赁集体建设用地建房居住的“外来户”对我们讲,其涉案数千平米房屋被纳入当地自主腾退项目范围内。
村委会干部来找他们谈了多次,明确告知其涉案房屋没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严格意义上属于违法建设。但只要他们愿意配合腾退房屋,就能给予他们百万元左右的补偿款;如果不配合,那就只能按违建算,直接强制拆除不给任何补偿。
我们要明确强调的是,配合就给补偿,不配合就是违建,这种带有威胁性的说辞明显不具有合法性,是典型的是非黑白颠倒。
房屋违建与否只能由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村委会本身无权查处、拆除违建,更不能以此来变相逼迫当事人接受并不合理的搬迁腾退补偿。
相关阅读:违章建筑怎么认定
一般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章建筑:
1、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2、未取得建筑许可证;
3、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4、超过有效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上述就是为你介绍的有关违建的认定程序和拆除程序的内容,对此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欢迎前来咨询我们网站,我们会有技术人员为你讲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