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Press Release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2-11-29
阅读量:1163
我们必须要指出的是,上述法规仅调整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拆。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和货币补偿这3种方式并非可任由被征地农民选择,而是根据不同征收项目的实际情况有很大差异。
相关法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的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有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即给安置房)两种补偿安置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目前有三种补偿安置方式:(1)批地建房,即重新划定宅基地,补偿房屋重置成本;(2)货币补偿;(3)房屋产权调换。
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被拆迁人都可以自由选择补偿安置方式。如果拆迁方只给被拆迁人提供一种安置补偿方式,就剥夺了被拆迁人选择的权利。被拆迁人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而拆迁方所给的补偿方式又不适合自家情况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述就是为你介绍的有关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补偿安置的内容,对此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欢迎前来咨询我们网站,我们会有技术人员为你讲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