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2-12-20
阅读量:1163
最近,我们接待了这样一起咨询:自己所承包的永久基本农田因修建水库大坝的项目而被征收,村里面说了,这是为了公益事业建设的需要征地,不是商业开发,补偿本来给的就低。这种说辞,能占得住脚吗?
在这里我要十分肯定地告诉大家,这种说法本身就没道理。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只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商业开发征地”。修水库大坝也好,修路修高铁也罢,是征地后具体建设项目的不同,并不会影响到被征地农民依法应当获得的补偿安置利益。
尤其是对永久基本农田、耕地等的征收,其补偿标准皆由各省对外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是能够简单计算出来的。凡是说因为项目性质特殊而试图减损村民补偿权益的,都是忽悠人,大家可千万别上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