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2-12-20
阅读量:846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这7类重要信息要主动公开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依法享有知情权。一些重要的行为应由县级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依职权主动公开。按照房屋征收程序,以下7类行为所产生的文书应当要让被征收人能及时看得到。
1、房屋征收决定。这里需要提示大家的是,公告的必须是房屋征收决定的完整内容,而不能以形式上的公告来替代有实质内容的征收决定本身。
2、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登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必须依法入户开展调查登记,进而才有结果可公布。如果征收办连户都没入就凭借社区、物业、开发商等提供的信息制作登记材料,那么被征收人一定不可进行确认签字,还要及时对调查结果提出书面的异议
3、拟定阶段的征收补偿方案。被征收人一定要抓紧30日的公示期间积极提出修改意见,
4、征收补偿方案制定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的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同样需要公开。
5、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
6、征收补偿决定.
7、被征收房屋的分户补偿情况。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知情不等于权益绝对不会受到侵害。在见到上述书面材料后,还是要充分行使法律赋予我们的申请复议、诉讼、复核、鉴定、听证、举报等权利,才能使我们在征拆中掌握主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