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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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通建设项目申请征地信息公开,土地现状调查登记材料那是必不可少的。可镇政府答复中说了,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全都交给“第三方公司负责”了,相关材料我们可不掌握,因而无法予以公开。如此说辞能成立吗?
当然不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明确乡镇政府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土地征收的信息,且《土地管理法》也明确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应由县级政府组织下的征收方负责,具体实施工作交给某个公司去干没问题,但这责任只能由政府来担,可不是第三方公司能负得起的。
最终,法院判决责令镇政府对该项征地信息公开申请重新答复,镇政府想甩锅给第三方公司,看来是行不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