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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拆迁律师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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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锦江区棚户区拆迁是按占地赔偿吗?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4-11-04 阅读量:501

导读:房屋拆迁补偿仅针对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不包括额外土地面积,除非土地证面积超过房产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不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值,通常按产权证上建筑面积补偿。批准宅基地总面积为房屋面积与空地面积之和,不同面积补偿标准可能不同。

 

1、棚户区拆迁是按占地赔偿吗?

 

1)在执行房屋拆迁工作时,仅会对房产证所记载的房屋面积进行补偿,而不会涉及到额外的土地面积,除非您的土地证上显示的土地面积超过了房产证上所记载的面积。

 

2)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及拆迁工作而言,补偿标准不应低于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值的评估结果,通常情况下,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上所载明的建筑面积来给予相应补偿。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批准的土地面积计算公式为,房屋面积与空地面积之和应等于您的批准宅基地总面积。

 

请注意,针对不同种类的面积,其对应的补偿标准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2、棚户区拆迁安置标准是什么?

 

1)针对拆除安置房超标的情况,应仅对合理且合法部分的额外面积予以补偿,对于超过法定面积的非法建筑物则不予以任何形式的补偿;

 

(2)市、县级二级人民政府有责任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征收范围内未经过注册登记的各类建筑的详细调查、权威认定以及合法处置工作;

 

3)若面积误差比例的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含)以内,则应该遵循合同约定的价格实际结算,而对于要求退出交易的购买者的申请,应当不予支持。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迅猛推进,农村区域被征用的土地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因此,如何制定适应性的农村土地补偿标准便成为了关键性问题。

 

在对农村居民赖以生存的那片土地做出征收决定之后,必须为他们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那么,农民征地补偿标准究竟该如何确定呢?这是因为农村土地类型繁多,差异巨大,每种土地类型都有各自的补偿标准。

 

在对土地进行征收过程中,可能涉及到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信线、广播线等设施,需要就具体状况与相关职能部门展开深度协商,制定详尽的投资预算,然后将其纳入初步设计概算并报请上级审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标签: 棚户区改造 成都锦江区 棚户区拆迁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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