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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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土地征收实践中,“先补偿后征收”是征收程序的核心制度保障。然而,一些征收方在未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未落实补偿费用的情况下,即以“公共利益”为由强行占用土地,甚至直接实施强制清理。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法定程序。在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普遍面临的一个核心问题是:未签订补偿协议,征收方就强行占地施工,是否构成侵权?被征收人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强占行为的违法性?

1、“先补偿后征收”原则的法律内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在程序层面,“先补偿后征收”意味着:补偿未到位之前,征收程序尚未完成,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仍属于被征收人。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未达成征地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同时,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三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后收回被征收土地的执行,应当走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强制执行应当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且事先催告、告知相对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未签协议强占土地的违法性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未签协议强占土地的行为持明确的否定态度。在某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强制清除地上物案中,法院明确指出:县政府一是未能举证证实双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原告系自愿交出案涉承包土地而施工,二是未履行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事先催告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程序,而是径行对原告的承包土地强行占用施工,其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应予确认违法。
从法律性质看,未签协议强占土地构成多重违法:一是违反“先补偿后征收”原则,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权利;二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关于征收程序的强制性规定,属于程序违法;三是违反《行政强制法》关于强制执行必须申请法院的程序要求,构成违法强制行为。此外,未签协议强占土地还可能构成民事侵权,被征收人有权要求返还土地、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3、强占土地的法律后果与被征收人救济途径
征收方在未签协议即强占土地的情形下,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第一,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强制占用土地行为违法。在赵某等34名村民案中,法院确认县政府对原告承包土地实施的强制占用行为违法。被征收人在发现强占行为后,应当及时报警,要求出警记录,固定违法施工的证据,并向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要求对违法占地施工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违法强占造成被征收人青苗、地上附着物等损失的,征收方应当依法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强制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地上附着物的直接损失、青苗损失以及因强占行为造成的其他直接损失。在诉讼中,被征收人应当重点主张征收方未履行签订协议、作出补偿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程序义务,强占行为违法。
第三,面临责令停止施工的行政处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责令违法施工方停止施工、恢复土地原貌,并可处以罚款。
4、被征收人应对强占土地的实务建议
对于面临土地征收的被征收人而言,面对未签协议强占土地的情形,应当采取以下维权路径:
第一,坚决拒绝签订任何可能被视为“自愿交地”的文件,避免因签字行为导致后续维权困难。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包括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等,需妥善保管原件。
第二,在发现强占施工行为的第一时间,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记录施工时间、地点、施工车辆和人员信息。地上附着物证据包括地里种的庄稼、果树、蔬菜大棚的照片视频,需拍清楚品种、数量、生长状况。
第三,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渠道,确认该项目是否已取得合法征地批文、是否已完成补偿安置程序。征收方文件包括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拟征收告知书等,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公开。
第四,对强制占用土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违法并主张行政赔偿。在诉讼中,应当重点主张征收方未履行签订协议、作出补偿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程序义务。
第五,如果强占土地行为造成严重损失,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青苗损失、地上附着物损失及其他直接损失。
结语:土地征收中,未签协议强占土地行为依法构成违法,严重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先补偿后征收”原则是征收程序的核心制度保障,补偿协议未签订、补偿款未到账之前,土地的法律使用权仍属于被征收人,征收方不得强行占用施工。
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级法院在相关判例中多次明确:行政机关对征收补偿安置职责的履行是法定义务,未签订补偿协议即强占土地的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应予确认违法。被征收人面对违法强占行为,应当通过报警、举报、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途径积极维权,要求确认违法并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