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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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贾汪潘安湖街道荒里村的村口,老张蹲在田埂上,手里捏着一份征地补偿公告,眉头拧成了疙瘩。公告上写得明白:他家那块地,一部分算农用地,一部分算未利用地。老张想不通:“我这块地荒了几年是不假,可当年也是好地,咋就成了‘未利用’?这俩字一换,钱差多少?”邻居老李凑过来:“听说未利用地补偿低,具体低多少?”老张摇摇头:“谁知道呢,公告上就写按标准执行,啥标准也不说清楚。”
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一字之差,补偿款能差出好几万。老张的困惑,是无数被征地农民共同的困惑——这地到底该怎么分?标准到底是多少?
1、地类认定的法律意义:不只是名字不同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分类国家标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不同地类,征收补偿标准不同。
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未利用地: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包括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等。
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具有农业生产功能,是否有人工投入和持续利用。老张家的地虽然现在荒着,但如果曾经是耕地、具备复耕条件,就应当认定为农用地,而非未利用地。
2、补偿标准的具体数字:每亩差多少钱?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复〔2020〕106号),徐州市所辖各县(市、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为:贾汪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46000元/亩(农用地);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老张家有10亩地被征收:
按农用地算:10亩 × 46000元 = 46万元
按未利用地算:10亩 × 46000 × 0.7 = 32.2万元
差额:13.8万元
这还只是土地补偿费,不含青苗和附着物。一字之差,十几万就没了。
3、认定标准:什么情况下算农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相关规定,地类认定以“现状调查”为基础,结合历史资料综合判断:
现状地类: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准。如果调查显示为“未利用地”,但老张能证明近三年内实际种植过作物,可以申请复核。
历史用途:二调、三调数据可以作为参考。如果历史上是耕地,因轮休、撂荒暂时闲置,仍应按农用地认定。
复耕条件:如果土地具备灌溉、排水条件,稍加整理即可耕种,应当认定为农用地。
4、维权路径:发现地类认定错误怎么办?
根据贾汪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被征地农民享有以下权利:
复核申请权:在补偿登记阶段,如果对地类认定有异议,可以当场提出复核要求。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所以一定要去登记,一定要当场核对!
书面异议权:在补偿方案公示期内(30日),提交实名书面意见。提交地址:贾汪区建设大厦南楼305室(电话:0516-68386168)。
听证申请权:如过半数被征地成员认为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可以申请听证。即使未过半数,政府认为有必要的,也会组织听证。
补偿决定复议权:如果最终补偿决定仍按未利用地计算,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结语:荒里村的那片地,老张种过小麦、种过玉米,后来外出打工撂荒了几年。可荒了不代表没价值,闲了不代表该打折。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差的不只是13.8万块钱,更是对土地历史价值的承认、对农民劳动付出的尊重。老张要做的,不是被动接受“0.7倍”的打折价,而是拿出证据、启动程序,让土地得到它应有的认定。毕竟,那片地曾经养活过一家人,不该在征收时变成“二等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