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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滕州市张先生等人复议滕州市自然资源局不履行查处职责一案,滕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滕政复决字(2019)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请求查处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申请依法作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