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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枣庄市吕先生等人复议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履行查处职责一案,枣庄市人民政府作出枣政复决字(2018)09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被申请人程序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