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Press Release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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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黄晓丽律师团队代理的孙某某与河南省息县小茴店镇大竹园村村民委员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一案,不服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1528民初170号民事裁定,经上诉,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0日作出(2019)豫15民终32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2019)豫1528民初170号民事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