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Press Release
作者:夏丽丽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0-03-25
阅读量:2926
导读:公司的销售量下降,老板要求员工在其朋友圈内发布公司产品,员工有权拒绝吗?看在明律师上线正义网法律答“疫”公益平台,为大家免费解答。
MMMMM:我是做实体店销售的,疫情期间因为没有顾客销售量急剧下降,单位要求我们将产品发至个人的朋友圈来带动销售,而且还要求不可以建新号发,如果不发的话自己就申请离职,朋友圈是我自己的私人社交圈我不希望发一些工作上的东西。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可以不发吗?如果不发也不申请离职会有什么后果吗?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丽丽:
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公司规定员工必须发个人朋友圈带动销售,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微信账号朋友圈属于广义上的个人通信,作为员工的私有财产,其性质与银行账号类似,您有决定发与不发的权利,即使不发朋友圈也不会有不利后果,更不影响您正常薪资待遇的发放。
具体分析如下:公司强制员工“发朋友圈打广告”涉嫌违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就直接要求完成合同约定外的工作任务,属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拒绝;如果公司要求员工在约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强制发朋友圈打广告,还将涉及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形,《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了最长劳动时间,如果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可以主张加班工资;另外结合您所述“要求将产品发至个人的朋友圈来带动销售,而且还要求不可以建新号发如果不发的话自己就申请离职”,该单位将涉嫌侵犯员工通信自由、个人隐私及违法解雇。

从合理性层面来讲,员工在劳动过程以及劳动管理范畴以外的行为,用人单位对遵守规定的员工可给予奖励,但不宜进行禁止性规定,更不能对违反此规定的员工进行惩罚。公司要求员工在朋友圈转发公司广告,涉嫌滥用劳动管理的权限,对员工的自由进行额外的限制。
所以,如公司因此强制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显然是没有合法依据的,属于违法辞退的情形,您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供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答内容来源:法律答“疫”平台
本平台是由检察日报正义网推出,汇聚了来自检察机关、律师业、高校的诸多法律专业志愿者,为受疫情影响的公众免费解答疫情防控相关法律难题的免费公益平台。截止3月24日12:00,在明律师的答疑回复已有49条被法律答“疫”平台采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