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Press Release申请村务公开,村委会不公开怎么办?
实践中,对于征地补偿利益的分配和使用情况,村民是可以向村里申请村务公开,以了解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内容。但事实上是村民委员会经常推三阻四不予公开,遇到这种情况要怎么办呢?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对于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其他事项都应主动公开。对此,村委会不履行村务公开职责的,村民有权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监督职责,责令村民委员会公开。此时,乡、镇政府不能简单地给村委会发个提醒公开的函就算了,同时乡、镇政府履行监督职责也不能停留在调查、发函、处理、答复的流程过程上,答复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而且还需要进行充分切实的调查、核实,否则就有未充分、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嫌疑。如果以上这样乡镇政府没有做到的话,村民可以以乡镇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全面履行职责,进而督促村委会履行公开义务,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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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拆迁补偿的种类有:房屋补偿费、房屋装修费、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费、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费、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费。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