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Press Release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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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起来了,村委会靠边站?
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以“xx村经济合作社”为名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近年来迅速发展壮大。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者、管理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到底和村民委员会有何区别、分工呢?
1.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类似于“企业”的特别法人,二者是明确相互独立、并存的,不存在隶属关系。
2.承包地、宅基地的使用和分配,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和发放均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职责,村民委员会不应越俎代庖加以不当干涉。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集体成员之间是平等的合作关系,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集体不得侵害“致富带头人”“冒尖户”等农户个体的合法权益,不得强迫命令任何成员流转土地、出租房屋甚至违法收回承包地、宅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