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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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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替代征收,要警惕!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2-12-20 阅读量:1398

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替代征收,要警惕!

实践当中,个别地方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针对地上仍有大量房屋存在的国有土地作出收回使用权的决定,从而实现拆除房屋、拿到净地的目的。

当事人想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救济权利时,却被告知政府并未征收你的房屋,征补条例的有关规定全都用不上。这样一来,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就极易受到侵害了。

事实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多用于处置闲置土地。对地上有大量房屋的,仍选择“收地决定”拆房目的在于刻意规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程序,架空590号令的适用,让当事人无从救济权利,实属行政目的不当。

我们要提示大家的是,作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必须依法组织听证,告知当事人诉权。当事人如对补偿不满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提起行政诉讼,争取依法将其撤销,从而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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