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Press Release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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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始终是最大一块利益所在。不一样的补偿安置方式选择,也对应着不同的现实问题。我们来看最新修订的江苏、江西两省规定中对此是怎样说的:
1.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对其住宅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货币补偿……依法确定的原宅基地面积超过重新安排宅基地面积的,应当对超过的宅基地面积部分给予合理补偿。
2.提供安置房补偿的,安置房的面积不得少于依法确定的原房屋面积。依法确定的原房屋面积超过规定的户最高安置面积的,对超出部分应当给予合理货币补偿。
3.采用货币补偿的,应当评估宅基地和住房的价值,一并作出补偿。
此外,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以外的其他建筑,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不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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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不合理,我们可以找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来解决,该条法律条文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管辖区域内的征收及补偿相关的工作,而拆迁安置问题也在征收及补偿的范围内,所以对于拆迁安置不合理的情况我们直接到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即可。
找法网提醒你,我们也可以向拆迁部门的上一级政府部门投诉,或者是直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对裁决的结果不服的可以走法律程序,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拆迁安置不合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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