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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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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快速的了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程序
作者:王园园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1-09-17 阅读量:1554

关键信息一:您需要先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目的、主体、实施单位

1.法存在的必要前提!也是唯一的理由!因此,排除了商业目的进行的征收。

2、接下来引出征收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即承担征收责任的主体。

3、具体实施征收的主体--必然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来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实施征收。

4、具体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也可以是--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单位。


关键信息二:了解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前后相关程序

1、在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前。


您需要注意:本次征收是否组织了有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房屋征收部门是否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是否将本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并告知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如多数被征收人认为本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当然也不能少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一环节。另外,针对征收补偿费用也应当是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2、接下来就是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

必须要公告本房屋征收决定。您可以注意房屋征收公告是否有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具体明确补偿协议签约期;以及权利救济的方式: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关键信息三:了解房屋征收补偿阶段的内容

1、请您注意房屋征收补偿的方式和内容。征收补偿的方式:作为被征收人的您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收补偿的内容包括: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奖励。

2、接下来就到了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阶段。

这里您需要注意:签订的补偿协议必须是书面的,不能是空白的,且该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是应当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的。在补偿协议订立后,如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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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在签约期限内无法达成补偿协议,又或者在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能明确的情况下,市、县级人民政府就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来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您需要注意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中包括:补偿方式、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等事项,也就是说内容必须要极尽可能的详细。

4、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要公告。如果被征收人对本补偿决定不服,被征收人的救济途径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关键信息四:最后进行到搬迁阶段

1、请您注意,这一点很重要!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通过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同时,也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这是法律规定的禁止性条款。

2、搬迁时会出现的状态:自愿搬迁和强制搬迁。自愿搬迁就是在您认可且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您自己按照协议的约定或按照房屋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搬迁。

重点在于强制搬迁的状态。

这里需要注意:您作为被征收人如果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同时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视为你自己放弃了自己享有的权利。那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就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您一定要在法定的期限内及时行使权利。

以上就是小编带您的简单、快速、重点的了解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程序。您还可以关注本所的相关网站和公众号,通过搜索关键词查询了解更过关于征收拆迁相关的内容,辅助自己更好的维护权益和拓展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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