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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拆迁律师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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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补偿为什么这么难?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0-02-03 阅读量:2200

企业拆迁对于企业主而言是一件大事,企业和个人一样在面对政府的征收时都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中小企业没有专业的法律团队,因此,征收方也就常常利用被征收人对法律的知之甚少来达到降低补偿额且快速拆迁的目的。

一、法律规定不够细致明确

企业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因搬迁而损坏的机器设备补偿费。

企业拆迁时,被征收人常常告诉企业主无法获得土地使用权补偿,那么土地使用权到底能不能补偿,无疑这是企业主常常面临的问题之一。目前,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常常与厂房和其他土地上的附着物一块计算,土地使用权到底占了多少比例,很难说清楚,但是实践证明很多企业因为征地拆迁受有不小的损失。

前面,浩硕律师跟大家讲过企业拆迁一定要明白所占用土地的性质,到底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目前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征补条例》)和《土地管理法》,但是《征补条例》仅仅规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因此占用国有土地的企业被征收的补偿可以参考该规定。

关于集体土地的法律规定可以参考《土地管理法》,该法规定,集体土地需要先征收为国有,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才能使用。然而,实践中一些企业并没有经过国有征收这一步,法律对这种直接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企业的也没有任何规定,所以征收方常常依据《土地管理法》中农民集体所有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规定认为企业不能够获得土地使用权补偿费用。浩硕律师结合自身经验告诉大家当企业的用地为集体用地时,要看企业是否获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是通过租赁、受让等方式合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则应参考国有建设用地补偿标准,而不能认为是完全无补偿的。

二、企业拆迁涉及的细节过多

企业搬迁后依据所得到的补偿能够很快的恢复生产经营那么就是合理的。企业主们为了得到更加合理的赔偿,对土地的性质,区位、用途,经营状况、企业客户群体分布等必须有明确的了解,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要尽可能细化每一个细节。为了在谈判时做到心中有数,企业主在之前要做全面的调查。

三、企业主法律知识相对缺乏

企业主对于法律知识的缺乏导致了其更加处于弱势地位,因此,面对不懂得,有疑惑的征地拆迁知识时要及时的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法律规定的缺失与实际情况的复杂,以及征地拆迁中隐藏的利益导致征收方与被征收方在征地拆迁中充满了矛盾,浩硕律师致力于为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征收人服务,下面将会详细讲解企业在征地拆迁中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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