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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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然资源部通报了对福建某村“新农村建设”非法转卖宅基地一案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指出,此次新农村建设中存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问题,最严重的是将冒用村民名义套取的宅基地非法出售给村外人员,“有钱、有门路的就能买到”。
从县管干部到省管干部的23名有关责任人被严肃追责问责,违法取得的宅基地最终被当地政府强制收回并恢复土地原状,房屋也遭强制拆除。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 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宅基地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移转,村外人员购买宅基地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违法严重的,将被追究相关责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不容违法乱象损害,行政部门更应严守底线,维护其公信力。大家更要适时行使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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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补偿规定项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作出了详细规定,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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