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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拆迁律师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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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不只是知道补偿多少就行,这三类信息拆迁方必须解释清楚
作者:黄小仙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1-02-04 阅读量:1706

当遇到征收拆迁时,其实大部分被拆迁人是不大理解拆迁的具体情况的。比如对拆迁公告、拆迁政策、拆迁程序等,即使有明文规定,被拆迁人也是不大懂其实际意义的。当被拆迁人问拆迁方时,拆迁方大都会说:“这些东西不用弄懂,只要知道最后补偿是多少就行了……”

然而,被拆迁人真的不用去关心这些要拆自家房子的政策、公告么?在征收拆迁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确实也只去关心最后的补偿结果,对补偿方案、补偿政策以及相关程序都不甚了解。直到权益受损后才想着要去看看方案、公告、程序是怎么写的,但为时已晚。

对此,在明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征收补偿方案、政策、公告以及相关程序等,切实的关乎到被拆迁人的法律权益。只有严格的按照补偿方案、程序等去实施拆迁行为,才能保证最后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利益。

这中间稍有差池,便会直接影响到最后的补偿利益。比如需要审查补偿方案是否合法、需要评估拆迁政策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需要、需要征收过程中是否按照法定程序操作……

具体而言,在明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在征收拆迁中,这三类信息必须要拆迁方解释清楚:

第一、征地公告信息


征地公告信息主要有: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四至情况,以及补偿安置标准、途径和办理补偿登记的一系列信息。

公告是最基础的,如果对公告内容都不了解,那就不能抱怨补偿不合理,通过公告我们应该知道,我们享有知情权、听证权等,也就是被征收人有权利知道土地/房屋征收过程、补偿方案安置等信息,并可对相对信息提出听证异议。重要的是,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公告知道自己对征收决定或补偿方案有异议时,有申请复议、诉讼的权利和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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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很多被征收人意识不到公告的重要性,更不知道在后续维权中公告证据的作用。法律讲究的是证据,证据间接的影响案件的难易程度和成功几率,所以证据的收集被征收人必须重视。


第二、补偿安置方案

补偿安置方案主要涉及公示时间、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内容有异议时的救济途径,以及补偿方案内容修改调整后的内容。

补偿方案内容直接关系最终补偿利益的高低,由不得被征收人不重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规定,在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中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这一重要事项。

实践中,因方案是被征收人签约搬迁的直接依据,没有它项目就无从推进。因此,被征收人必须高度重视补偿方案的每一条每一款。因为补偿方案中的任何一条,甚至任何一个字,都可能决定补偿利益的高低。

第三、分户评估结果

对每一户的初步评估结果,都应当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公示,并由专人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如果评估结果有错漏,必须及时纠正。公示结束后,还要向被拆迁人送达分户评估报告。

房屋价值的评估环节一直都是重中之重,被征收人必须拿出精力研究评估环节程序,只有将评估环节研究明白,才知道自己房屋的评估是否合理合法,随之影响着后续的补偿是否合理。

最后,在明律师提醒大家:对于征收拆迁,被征收人一定要重视征收拆迁中的每一处细节。所谓“细节决定成败”,这在征收拆迁过程中体现得淋漓精致。很多时候,有可能就抓住征收方的一点违法之处,被征收人就能逆风翻盘,拿到合理范围内的高额补偿利益。因此,了解和掌握好征收拆迁的每一步,是被征收人拿高额补偿的必要步骤。有不理解的地方,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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