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在明律师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0-06-18
阅读量:1890
1、是否有拆迁补偿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以及该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关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之规定,交房期限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安置房交付期限可以根据临时过渡期的相关约定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行政机关未按期交房,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有,事情比较简单,严格按照补偿协议上的日期交房,逾期未交房存在违约情况,直接追究其违约的责任,并可以要求赔偿,一般还会包含过渡费。
2、如果没有签订相关的补偿安置协议,则需要看有无其他证据证明当初约定了交房的日期。
3、如果手中没有协议原件,则需要通过申请公开等形式获取协议原件后起诉赔偿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