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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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应不低于或等于征收公告发布时的同等地段、规模房屋市场价。评估价值需由专业、权威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执行。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复核评估。
1、房屋动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进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时,其价值必须不低于或等同于征收决定公告公布日期对应的同等规模、地段相似的被征收房屋市场价格;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本身,则需要由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和权威性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执行评估任务并予以确认。
若有关人员针对评估结果产生质疑,可以依法向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复核评估申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房屋动迁补偿怎么计算?
(1)房屋拆迁的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土地上附着的青苗费、拆迁造成的损失补偿以及奖励;
(2)每个地方的具体征地补偿政策会根据具体的经济情况和其他因素来决定;
(3)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