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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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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汶南镇庄家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山东征地公告,新泰市征地补偿方案
根据新泰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用地需要,拟征收汶南镇庄家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新泰市人民政府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汶南镇庄家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为6147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8995平方米,旱地35725平方米、林地16817平方米、园地5725平方米、设施农用地730平方米;未利用地2293 平方米,其中裸地817平方米、其他草地1476 平方米;建设用地182平方米,全部为村庄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新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2.5万元/公顷。
2、未利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2.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07.1440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已由汶南镇先行兑付完毕,本次征收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07.1440万元,由新泰市财政局拨付到汶南镇庄家庄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新泰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38.3120万元,由新泰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新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汶南镇政府、庄家庄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0月8日起,至2018年10月1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新泰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新泰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 新泰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新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曹玉国;
2018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