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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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是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区域能级的重大民生工程,其土地征收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与公共利益的顺利实现。在公共利益与私人权益交织的征收程序中,征地程序是否严格遵循法定要求?
1、征收决定程序:批准机关的合法性审查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应当由国务院批准;在批准权限范围内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土地公告是征收决定程序的关键环节。政府于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等核心内容。从公告内容看,信息要素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2、调查确认与补偿登记程序:被征收人参与权的保障
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进行调查确认。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这一程序确保了后续补偿计算的准确性。
补偿登记环节,被征收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征收土地公告明确,补偿登记工作由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被征收人应主动配合调查确认,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及时提出,避免因登记信息错误导致补偿遗漏。
3、补偿方案公示与听证程序:程序公正的核心体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征收程序的核心文件,其制定与公示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征收土地公告明确,将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补偿方案的公示期为不少于三十日。在公示期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意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这一听证权利是程序正义的重要保障。
4、社会保障程序的落实
对于被征地农民,征收程序还包括社会保障费用的落实。明确要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需包含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
结语:程序的合法合规,是征地工作顺利推进的基础,也是被征收人权益保障的前提。对于被征收人而言,关键在于把握程序节点、充分行使权利——在调查确认阶段认真核对信息,在补偿方案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在符合条件时依法申请听证,确保程序正义转化为实体权益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