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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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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土地征收,被征收人补偿方案何时公布?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6-03-17 阅读量:161

导读:征地补偿方案的公布时间,是每一位被征收人最关心的起点问题。对于居民而言,这一问题的答案不仅关系到补偿程序的启动节点,更直接影响到后续异议表达、听证申请等权利行使的时效计算。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补偿方案的公布标志着征收程序从前期准备进入实质协商阶段——被征收人得以知晓具体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从而对自身权益形成清晰预期。


那么,新阳路沿线的最新补偿方案究竟何时公布?目前处于何种阶段?被征收人又应当如何把握程序中的权利机会?


1、补偿方案已正式公布,公示期正在进行


根据政府发布的通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正式对外公布。被征收人目前正处于补偿方案的公示征求意见阶段,这是参与程序、表达诉求的关键窗口期。


公告明确,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补偿方式与标准,暂按通知进行测算,最终以获批时点的执行标准为准。这一规定体现了补偿标准确定的时效性原则——既为当前测算提供了明确依据,也为后续可能的政策调整预留了衔接空间。


2、异议表达与听证权利:程序参与的关键节点


对于补偿方案的内容,被征收人并非只能被动接受。公告明确设定了异议表达的渠道和程序: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


更重要的是,法律为集体意见提供了听证程序的保障。公告规定,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成员认为不符合规定、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这一规定将《土地管理法》中的听证权利转化为具体的操作程序——被征收人可以通过集体联名的方式,推动政府对补偿方案进行重新审视和必要调整。


3、补偿登记与后续程序


在关注方案内容的同时,被征收人还需注意补偿登记的办理。公告明确,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如未按期办理,补偿内容将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这一程序性要求提醒被征收人:主动登记、及时核对,是确保自身权益不被遗漏的基础。


结语:补偿方案的公布,标志着征收工作进入了透明化、可参与的新阶段。对于被征收人而言,30天的公示期不仅是等待,更是行动的时间窗口。认真研读方案内容,核对土地面积、地类认定、补偿标准等关键数据;对不明确或有异议的事项,及时提交书面意见;如认为方案存在重大不公,积极联系其他被征收人,共同推动听证程序的启动。


标签: 土地征收 江苏 无锡 土地征收 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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