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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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好容易取得了国务院的征地批复,市政府却在发布的征收土地公告中把国务院批复给改了,且又增加了许多明显不靠谱的法律适用依据和救济途径告知,如此奇葩的公告能不能复议撤销呢?
谢瑞青律师团队的谢瑞青、黄香律师在广东省代理的案件中,国务院批准后由自然资源部作出的征地批复中明确了拟征地的面积和地类,24公顷多全是农用地。可到了市政府发布的征地公告中,却平白无故冒出来0.0087公顷建设用地,这一下拟征收农用地、耕地和建设用地的面积全都变了,征地公告和征地批复就这样“打架”了……
此外,市政府的公告中还告知咱老百姓享有向自然资源部申请复议的权利和就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协调、裁决的权利,可这两种权利在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上完全找不着。况且,自然资源部所作的征地批复那可是由国务院批准的,自然资源部哪儿来的权力去监督呢?市政府的公告里赫然写着用地批准机关是自然资源部,显然是张冠李戴了。
面对一份错漏百出的征地公告,市政府在复议审查程序中自知理亏将其自行撤销。省政府鉴于此则确认该征地公告违法,并将前述违法情节一一指出。
本案最关键的点就一个——国务院或者省政府的征地批文,市、县级政府均无权修改,哪怕只是“微调”也不成,否则就等着和本案一样去自己撤销重作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