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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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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新材料中试基地:800亩土地征收程序为何跳过污染修复公示?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5-06-05 阅读量:486

导读:在工业用地更新的浪潮中,新材料中试基地的建设往往被视为区域产业升级的标杆工程,但当800亩土地的征收程序与污染修复公示环节出现时间差时,这种产业转型的正当性便面临严峻挑战。

 

2025年株洲清水塘霞湾港地块的争议,暴露出一个尖锐矛盾:328日发布的《土地征收预公告》显示800亩新材料中试基地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而生态环境部门415日才受理该地块的污染治理效果评估报告。这种征收先行、修复后补的操作模式,直接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的强制性规定。

 

更值得关注的是,该地块历史上承载过重金属冶炼企业,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应开展二类用地调查,但征收程序中仅简单引用了2018年的初步调查数据。

 

1、程序倒置引发的三重法律风险

 

行政程序要件的实质性缺失《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要求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报告需公示不少于30日,但霞湾港项目在征收决定作出前仅进行5个工作日的形式性公示。这种压缩程序的做法,与最高人民法院2024湘行终字第156号判决强调的环境公示期不得因行政效率需要而缩减形成直接冲突。

 

补偿标准的科学性缺陷征收补偿方案中土壤修复成本按800/㎡计算,但参照《上海市新材料中试基地生态环境保护指引》对同类化工遗留地块的测算标准,实际成本应不低于2200/㎡。这种差异导致补偿金额无法覆盖后期实际治理支出,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则。

 

责任主体的结构性模糊征收公告将土地整理责任划归石峰区城投公司,而污染治理义务仍由原企业承担,这种责任分割违反《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第十条土地使用权人应承担主体责任的规定。某农药厂地块因责任不清导致修复停滞,最终产生二次污染扩散。

 

2、制度衔接漏洞的四大症结

 

标准体系的横向断层自然资源部门依据《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判定土地开发价值,而生态环境部门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标准》,两类标准缺乏换算机制。霞湾港地块的砷含量检测值为28mg/kg(超工业用地标准但符合农用地标准),在标准适用上引发争议。

 

审批权限的纵向冲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新材料中试基地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但该项目以土地整理阶段为由仅备案登记表,规避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时序控制的程序空白现行法律未明确污染修复与土地征收的先后顺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与《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存在适用竞合。某案例显示,同样情况在不同省份可能产生完全相反的行政决定。

 

公众参与的实质失效虽然征收程序包含征求意见环节,但提供的土壤检测报告使用专业术语且未附通俗解读。抽样调查显示,87%的被征收人表示无法理解报告中的污染物迁移模型。

 

3、制度重构的五个关键路径

 

建立污染修复与征收程序的双锁机制”:建议修订《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核准应作为征收决定的前置条件,参考上海市对化工地块的修复效果终身追责模式。

 

完善跨部门数据共享平台构建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与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的实时对接,确保征收地块的环境数据自动触发预警。某省试点显示该机制可使程序衔接时间缩短60%

 

制定差异化补偿标准针对重金属污染地块,在《征收补偿条例》中增设环境风险系数,对后期治理成本较高的土地提高补偿比例。可借鉴河南省对低效用地补偿的重置成本×1.5公式。

 

引入第三方技术仲裁由生态环境部与自然资源部联合设立土壤修复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包含环境工程、土地规划等跨领域专家,对争议地块开展联合踏勘。

 

强化公众参与的专业支持推行环境律师+专家解说员制度,为被征收人提供免费技术咨询。某市试点显示,该措施可使行政复议量下降42%

 

结语:在试管与推土机之间重建法治平衡

 

霞湾港地块的争议绝非孤例,它折射出中国工业用地更新进程中环境权与财产权的深层博弈。当新材料中试基地的试管架竖立在尚未完成治理的污染土壤上时,我们不仅需要《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技术理性,更需要《行政程序法》对公权力运行轨迹的严格约束。正如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2025年度报告中所强调的:任何产业升级都不能以程序正义的退让为代价。唯有通过法律制度的系统性重构,才能让每一寸土地的再生都经得起环境安全与法律理性的双重检验。


标签: 土地征收 湖南 株洲‌ 新材料中试基地 800亩 土地征收程序 污染修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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