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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拆迁律师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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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修建高速公路绿化带为由对土地租用30年合法吗?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5-02-17 阅读量:467

导读:如果国家要修高速公路,而这条公路一旦经过村庄,那么就要占用村民的土地。而且此高速公路两边绿化带也要占用一部分土地,有的地方政府会租用村民的土地,那么,以修建高速公路绿化带为由对土地租用30年合法吗?

 

1、明显的以租代征行为

 

拆迁律师可以很明确的告诉大家,这是不合法的,并且是征地中最常见的以租代征的违法行为。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以租代征是属于非法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如何办理农村征地补偿登记

 

1去哪里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机关为征地补偿公告所指定的机关,在公告中指定的登记机关从文义上可以理解为“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相关的部门规章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这里的“指定地点”应当理解为“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2征地补偿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土地权属证书,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的。

 

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承包经营合同的副本。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供的证书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核实,防止造成重复或遗漏;对土地权属有纠纷的,应先对土地权属纠纷进行处理后,再进行补偿登记。


标签: 土地管理法 修建高速公路绿化带 土地租用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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