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4-11-21
阅读量:1219
导读: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集体土地包括房屋征收时,牵涉到对征收对象或者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如果原集体组织成员是现役军人或者退役军人,该如何补偿呢?
1、现役士兵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依法征收补偿。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二条
现役士兵是依照法律规定,经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并依照本条例规定被授予相应军衔的义务兵和士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条第三款
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服现役期间应当保留。
所以,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和士官,应当依法进行征收补偿。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依法进行征收补偿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六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义务兵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以及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第五十四条第三款
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司法裁判案例(2021)陕71行终330号认为,选择自主就业即未放弃原集体经济组织待遇。宅基地、承包地均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成员的土地配给,宅基地是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旨在保障成员的居住权;承包地是生产资料,既是生活来源的就业载体,亦是社会保险权利的载体,在遇土地行政征收的时候均应予以保护。
自主择业费系国家对长期服役的退役士兵的抚恤,也不等额于接受安置工作后享有的社会保障,在法无禁止规定、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亦没有禁止规定的情况下,不宜对选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获得征收补偿的权益作限缩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