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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拆迁律师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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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将严查这4种土地征收事项,遇征拆问题的农民可以试一试!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4-08-05 阅读量:546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涉及被征地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更是对增强征收工作透明度,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征收顺利实施等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背景:

 

当前,一些地方征地工作信息公开不够规范,存在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不及时、公开渠道单一、查询不方便、获取征地信息困难等问题。近年来,从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看,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信息公开申请及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呈现高发态势。

 

201981日,由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审定印发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标准指引》)正式实施。

 

《标准指引》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内容、流程、时限、方式等作了细化,以帮助被征地群众高效便捷获取征地信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重点内容:

 

《标准指引》按照征地管理和报批流程划分公开事项,包括4个一级公开事项和10个二级公开事项。每一事项明确了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等标准规范。

 

4个一级公开事项:

 

1)征地管理政策;

 

2)征地前期准备;

 

3)征地审查报批;

 

4)征地组织实施。

 

10个二级公开事项:

 

1)拟征收土地告知;

 

2)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3)拟征地听证;

 

4)征地报批材料;

 

5)征地批准文件;

 

6)征收土地公告;

 

7)征地补偿登记;

 

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9)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10)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标准指引》明确,各地拟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有关公文时,应当明确公文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对于不公开的,应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征收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等一级公开事项和10个二级公开事项政府信息生成后,应通过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村公示栏等渠道,及时主动公开。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应明确公开有关规定要求。

 

实践基础: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负责人在解读《标准指引》时提到,征地事务直接涉及被征地群众切身利益,征地信息应让被征地群众充分知晓。因此,征地信息公开是强化征地全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群众维护权益的刚性需求,要以制度化、信息化推动征地管理工作公开化、规范化。

 

目前,全国按照“三步走”的工作思路(市县及时主动公开、搭建省级统一公开平台、建立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持续推进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实现征地信息全覆盖。

 

1压实县市征地信息公开责任。明确市、县政府是征地信息公开的主体,负责公开征地批前、批后信息以及相关报批材料信息。

 

2搭建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要求省、市、县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填报有关征地信息,由省级平台统一对外发布。201771日,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全部上线运行。

 

3整合构建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2018416日,全国征地信息公开共享平台门户网站正式运行。该平台整合了国务院批准用地信息和各省(区、市)的征地信息,可通过“项目名称”“批准文号”“行政区划”“项目位置”“批准时间”等多个字段查询所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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