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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由本所张琨律师团队刘博韬律师、姜卫星律师代理的陈女士等6人诉开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一案,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出(2022)黔行终 563 号《行政判决书》,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黔 01行初3号行政判决;确认开阳县人民政府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作出的《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阳县遵义路至红军路(复烤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开府发〔2021〕16 号)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利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