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Press Release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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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张叶律师代理的瞿某武与古田县大桥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经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3)闽0902行赔初1号《行政赔偿判决书》,被告古田县大桥镇人民政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原告瞿某武经济损失合计220321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