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Press Release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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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刘璐律师代理的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魏先生与青岛市即墨区通济街道某村经济合作社责令交还土地一案,青岛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21)鲁7102行初31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原青岛市即墨区通济街道某村村民委会于2021年8月10日向原告作出的《限期交回集体土地使用权通知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部分保障,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