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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胜诉公告】由本所黄艳律师、郑远航律师代理的吴先生等16人不服泰州市九龙镇人民政府限期拆除决定书一案,经海陵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后,于2021年3月3日作出﹝2020﹞泰海政行复第2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九龙镇人民政府作出该决定书未履行调查、听取陈述、申辩等正当程序属程序违法,依法予以撤销,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