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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商丘市马先生等4人诉商丘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19)豫14行初53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商丘市人民政府商政复决[2019]1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关于驳回原告复议申请的决定,并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针对四原告的请求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