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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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读
当委托人与当地行政组织发生征地纠纷时,往往对方占据着更加主动的地位。这一点,从下面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拆迁律师彭程代理的这一则案例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本案虽然几经周折,时间拉锯长达四年之久,启动的复议诉讼也不计其数(先后以XJ生产建设BT及第某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为被告)。但好在委托人的维权决心和彭程律师的死磕决心从未动摇。面对政府违法,毫不动摇绝不松口。敢于质疑、敢于亮剑!
多方努力之下,本案最终带来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二、案情简介
2016年5月14日,XJ某市委托人Q先生与第某师水利管理处签订了《设施农用地使用协议》,约定水利管理处(以下简称“水管处”)给其提供农用地,用于“水管处上渔场养殖用地项目建设”,共计15年。
2019年3月19日,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向水管处下发督办通知,要求其在4月30日前完成承包给Q先生的鱼池水面养殖及生产用房整改。后水管处对委托人下发告知书,告知其在自然保护区内承包经营的渔业养殖活动违反保护区条例,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要求委托人5月20日前自行拆除区内建筑物并停止养殖。当日,案涉渔场被有关单位联合拆除,当事人未获任何补偿。
Q先生不服当地机关做法,多方比较后求助到在拆迁领域深耕十五余年的彭诚律师代理此案。
三、律师分析
根据彭诚律师实地了解情况并与Q先生深入沟通后,很快便给出了本案的办理思路:首先要进行信息公开,搞清案涉土地性质,掌握强拆过程的违法点。其次,针对信息公开答复情况与政府沟通,力争协商解决;如果政府不予理睬,或谈判不能达到维权目的,再根据政府违法点提起多个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整体思路是“以打促谈”。
四、办案纪要
信息公开得出有利证据
行政复议申请被驳回
彭诚律师首先指导Q先生向相关部门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养殖用地勘测定界图”等文件。经相关部门回复,Q先生也了解到,他签订的《设施农用地使用协议》于2016年得到了当地国土局和农业局的项目农用地备案。
彭诚律师认为,案涉土地签订了上述协议且进行过备案,其经营理应受到法律保护,政府机关应该对委托人进行依法赔偿。因强拆当天,无法确定强拆行为实施主体,在彭诚律师的研究下,通过法律推定的方式,将强拆主体确认为“某市政府”。
2019年6月11日 ,Q先生在彭诚律师指导下,以“某市政府”为被申请人,向XJ生产建设BT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确认被申请人于2019年5月20日强拆案涉渔场的行为违法。
同年7月14日,上述复议申请书被XJ生产建设BT驳回。理由是,在申请人并未提供相应证据的情况下,本机关履行相应的调查取证职责,结合被申请人和水管处的情况说明,不能认定被申请人实施了强拆行为,因此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情况,予以驳回。
复议不成追加诉讼穷追不舍
证据确凿却一审二审遭遇碰壁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复议申请被驳回并未打击到委托人和彭律师的维权信念。彭诚律师认为,本案是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委托人整改,而市政府作为上述小组成立的机关,其理应是案涉强拆行为的责任主体。于是,彭诚律师团队指导Q先生向第十二师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XJ生产建设BT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要求其重新审理”。
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是否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原告以某市政府组织了拆除行为的理由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至此,彭程律师和委托人依然选择“将法律程序进行到底”。
2020年6月14日,委托人向“XJ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BT分院”提起上诉。同年9月23日,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此背景下,彭诚律师团队迅速重新制定工作方案:第一,不放弃再审权利,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第二,以某市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民事违约责任”;第三,以第某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为被告,再次提起违法强拆行政诉讼。
2020年10月28日,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再审申请书。2021年1月26日,最高院作出再审裁定,再审申请被驳回。
新组合拳威力巨大
在明律师死磕出成效
再审无望以后,彭诚律师团队再次重新制定了新的组合拳方案,从民事诉讼的角度,根据委托人签订的《设施农用地使用协议》,要求某市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承担违约责任。2021年3月29日,在彭诚律师指导下,向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案中,根据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及案件审理中查明的事实,能够证明导致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设施农用地使用协议》终止履行及被告对案涉建筑物和附属物采取强制拆除的行为,系被告依据国家政策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文件、决定要求所行使的行政管理的行为,亦非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Q先生不服,于2021年11月15日继续提交民事上诉状。二审法院同样维持原判。
2022年5月18日,Q先生再次以“第某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为被告提起行政起诉状。2023年5月10日,Q先生与被告、合议庭进行初步协商沟通。5月14日,彭诚律师团队向法院邮寄代理意见。5月25日,Q先生在彭诚律师团队的指导帮助下,开始与被告开展谈判。8月1日,Q先生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并获得合理合法的补偿安置。2023年8月8日,Q先生邮寄锦旗一面:在明律所业务专精,在明律所秉公颂谐。
案件结果
本案维权关键:
第一,彭诚律师对案件的精准把控。彭诚律师执业二十二年,有着大量的类案办理心得,在与Q先生沟通案情后,很快便确定了办案基本思路:以打促谈。虽然某些地方有特殊的环境,但在法治一体化和无差别的大环境下,通过以打促谈和征拆律师的专业介入,案件还是可以得到良好结果。
第二,本案历经四年之久,复议、诉讼不计其数,但是委托人的维权决心从未动摇。在经历多个败诉后,仍相信彭程律师团队,面对政府,仍不松口。
在两者的相辅相成下,政府最终向委托人妥协。彭诚律师团队在此提醒广,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必须于法有据,没有合理依据作出的行政行为是违法的。当事人要敢于质疑,只要选择维权便一定要坚定维权的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