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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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上的600余平米4层楼房说拆就给拆了,在此居住生活快要10年的当事人刘女士自然不接受。可镇政府却说了,不是8年前已经和你丈夫弟弟的妻子李女士签过协议书了吗?你这房子未经审批建的就是违建,50多万的拆违“安抚金”也早就给了,你还想怎么着啊?
原来,这房子是刘女士2015年前后自建的。2016年11月那会儿刘女士没在家,镇政府却带人来“查违建”,愣是逮住了在附近居住的刘女士的“妯娌”李女士,让她在《协议书》上代为签字,同意领取50余万元的拆违“安抚金”,自愿配合将房屋腾空并交付给镇政府。
此后镇政府如约将补偿款打到了李女士的账户上,李女士也把钱转给了刘女士。
可是自2016年到2024年,镇政府却并未“统一拆除”涉案房屋,房屋继续由刘女士一家居住。直至2024年7月,镇政府才将刘女士的房屋彻底拆除。镇政府就此认为,自己的拆除行为不是行政强制,也不存在强制拆除这一说辞,甚至提出刘女士根本就和房屋无关,房子的权利人是李女士,李女士也已经处分完了。
然而镇政府炮制的这一套说辞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脚。签订协议并非强制拆除的依据,即使有协议存在,行政机关也只能先作出责令当事人履行约定义务的书面决定,再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本案中的协议都不是刘女士签的,李女士也在法庭询问中作证证明自己不是涉案房屋的权利人,房子就是刘女士一家的,自己当年代签协议完全是镇政府让怎么干就怎么干的。真相大白于天下,镇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最终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本案告诉大家三件事:1. 自家房屋遇到“情况”时尽量留人在家,不让“亲属代签”等阴招钻了空子;2. 农村无证的自建房屋并不等同于违建,未经依法调查认定谁也无权说咱的房子是违建;3. 强制拆除合法的房屋必须要有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任何行政机关都是无权自行拆除的。你记住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