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Press Release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2-11-16
阅读量:1990
在近期的连麦咨询中,很多被拆迁人朋友会在描述案情时强调,自己家正面临的拆迁根本没见到过任何张贴出来的公告、通知,程序上恐怕不合法。还有的朋友更专业,直接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并告知我们涉案项目未取得征地批复,拆迁是非法的。那么“无公告,不拆迁”的固有认知真的完全正确吗?被拆迁人又该将救济权利的关注重点放在哪里呢?
在明律师首先要开门见山地明确指出,被拆迁人未见到公告或根据自己收集的信息认为征地批复不存在,并不意味着涉案项目就百分之百不合法。我们只能说,无公告无批复的拆迁项目具有较大的违法嫌疑,且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权益往往会产生损害。
【要点一:无“公告”,得看是指哪份公告】
在政府主导的征收项目中,“公告”环节是法定的、必需的,没有那就是程序违法。以实践中最多见的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为例,被征地农民依法能够见到的公告至少有三份: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收土地公告。
当然,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各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还会有其他的公告步骤出现,但其重要性无法和前面提到的这三份相比。
也就是说,在修高速、高铁、通信设施等的项目中,只要征收方着手启动了协商、签约、奖励等工作,县级政府发布的征地预公告是必须要有的。
如果连这样一份宣告项目正式开始的公告都没有,被征地农民在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阶段的知情权、参与权无疑将被剥夺。
而如果被拆迁村民将关注点放在了正式的“征收土地公告”或者省级政府才有资格作出的征地批复上,那么没公告则是很正常的事情。
因为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47条明确确定了“先签约,后报批”的新程序,即在入户协商、评估、签约、奖励等阶段中,签约率尚未满足可组卷报批的下限门槛(一般认为应在90%及以上),征地行为尚未报批,那么征地批复和征收土地公告也自然不会公布。
所以,在集体土地征收项目中,被征地农民要盯住“征地预公告”而非“征地公告”或者批复,一字之差在整个程序中所处的位置可差得远了。
大家千万不要认为没有征地批复征收方就无权与自己协商谈判,或者要求自己配合签约腾房、按日扣除奖励金,这样理解可是完全错误的。
只要征收方有动作,不管它合法还是不合法,我们都要积极采取应对举措,而不能自认为其“不合法”而继续躺在屋里睡大觉。
【要点二:城中村改造、腾退等项目并无法定公告要求】
大家要注意的是,所谓的“无公告,不拆迁”,指的应当是征收拆迁,而非全部拆迁行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保障了被拆迁人“看公告”的权利,但这两部法律法规却并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拆迁项目。
对于城中村、旧村改造,腾退等协议搬迁行为,有没有公告、什么时间公告、公告哪些内容、公告叫什么名字都没有直接、明确的法律规定,好一点儿的地方会通过地方性规定告诉我们,也有很多情形下干脆就全凭拆迁方的“心情”决定。
协议搬迁的特点就是一户一户谈、一户一户签,签完一户就可以拆一户,那么即使没有任何公告、通知,开发商、村委会的协商谈判也照样能够开展。
对于这类行为而言,没公告最多只能算不合理、不规范,仅靠抓这一事实作为其“违法点”,在力度上是不够的,难以实现被拆迁人提升补偿利益的诉求。
更为重要的是,越是协议搬迁行为被拆迁人意愿的价值就越大。倘若某户被拆迁人仅因“无公告”就拒绝与拆迁方协商谈判,甚至对其拆迁行为不闻不问,那么等到周边群众都被一户一户拆走了,剩下来个别户的日子一定不好过。
故此,越是这种“没头没尾”的协议搬迁,老百姓越要有及时反应、快速协调联动的意识。只要大家团结起来、统一在程序方面的诉求,敦促拆迁方该公示的公示,同时尽力寻求乡镇街道等的介入监督,开发商、村委会的行动就自然会变得克制、规范一些。那么无论有没有公告,拆迁方都不敢行事太过放肆。

把话说白一点儿就是,你见过哪个拆迁方在误拆、帮拆、偷拆前先给你发公告的吗?人家的目的就在于拆了你再说,至于是不是合法有没有公告,根本不在其考虑范围之内。
【要点三:不是所有拆迁都需要“征地批复”】
同时在明律师要补充的是,“征地批复”这份文件对应的一定是土地征收行为。如果涉案项目只是村委会在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或者地方政府试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亦或者属于前述“拆旧建新”但保留村庄建制的改造、更新行为,那么征地批复很可能压根儿就不需要。
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拆除房屋和征收土地不完全是一回事。尽管当征地遇到宅基地上房屋时,会涉及同步拆除农村村民住宅房屋的情形,但在更多的情况下,只拆房不征地是客观存在的。
此外,也有一些拆迁行为事实上属于危房拆除或者违建查处,而地方政府则习惯性地将之称为“组织拆迁”,这种情形也显然不涉及征地批复问题。
故此,在明律师希望广大被拆迁人一定要尽量弄清所涉项目的性质,有人找上门来要拆房子,究竟是要干什么?如果弄不清楚,就需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专业且有针对性的信息公开申请等途径去调查清楚。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即便拆迁方无公告、未批复拆迁的行为违法,也不能就此盲目乐观地认为自己的补偿利益诉求一定能实现,这当中可是不能简单推论的。程序上拆迁方再不合法,补偿安置也是个实体问题,一旦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赔偿或者补偿还是要看房屋价值的证据,并通过协商沟通来一点一点争取。
就2022年及今后几年的情况分析,各种五花八门的“改造、更新”行为势必层出不穷,对拆迁行为的“规范性”“标准化”我们不能抱有不切实际的期望。万变不离其宗,只要被拆迁人将关注的重点对准自己的补偿安置利益,在心存疑问时坚持“不签约,不腾房,不领奖励金”这三不原则,大家就有望在博弈中赢得主动,让拆迁方的各种手腕儿都用不上劲,坑不了我们。(王小明/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