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Press Release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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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在拆迁时,拆迁补偿该给谁?
在买卖房屋时,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卖家已将房屋交给买家,买家也已经支付价款,却因种种原因未办理房屋登记,若遇上拆迁,补偿该给谁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征收补偿对象是房屋所有人,根据《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原则上,房屋所有权的确立是以登记为准,未经登记,即使完成交付,也不发生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卖家依旧是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从理论上来说,拆迁补偿款应归属于卖家。
但房屋纠纷及征收过程较为复杂,实际审判中,也存在买方依据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等,法院将补偿款判给买方的情况,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
未经登记的房屋在买卖、抵押、出租时,都会受到影响,遇到不法侵害时,合法权益也可能遭受损失。在明律师提醒大家,房屋的过户登记要及时办理,减少不必要的风险,避免纠纷的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