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Press Release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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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被征地农民需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待征地获批后组织实施。但如果此时已签约的农户又反悔了,不愿履约交地腾房,征收方能直接强行占地拆房、铲除青苗吗?
2021年新修订的《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腾退土地和房屋的义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签订协议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要求履行协议的书面决定。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该书面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也不在法定期限内复议或者诉讼的,由作出要求履行协议书面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就是说,即便被征收人已经签约,征收方也无权仅凭协议搞强制拆除或者占地,而只能通过法院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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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的流程主要包括审批程序和实施程序,具体来讲: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2、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由市、县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携带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到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补偿登记。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由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2)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4、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在补偿方案获批后,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补偿款需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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