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Press Release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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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为守牢耕地红线、改善耕地质量。2020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表示,18亿亩耕地应该主要用于粮、棉、油、糖、菜和饲草料的生产。为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报告中提出,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划足划实永久基本农田,切实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什么是“非粮化”?
通俗的讲。“非粮化”就是指耕地上不种小麦、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而是改种茶叶、花椒、咖啡等经济作物。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孔祥斌在《耕地“非粮化”问题、成因及对策》中指出,目前我国耕地“非粮化”率约为27%,安徽农科院的赵皖平副院长提到,在以特色农业为主的南方丘陵山区,“非粮化”率高达 40%以上。“非粮化”现象的产生,出于农民迫切希望改变种粮收入偏低的现状,地方政府期望以此带动脱贫、创造更高效益,以及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进行非粮生产等多因素影响,非粮产业甚至在某些地方已经成为推动乡村产业振兴重要途径。但“非粮化”发展导致粮食播种面积大规模缩小,势必将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因此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对耕地及粮食生产予以保护。
对已经种植的“非粮化”作物的处理方式
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拥有对耕地的使用权,在耕地上的种植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政策。
1、基本农田的禁止性规定
而划定的“18亿亩耕地红线”中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种,是我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其使用有严格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对于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挖沙、建房等非法占用情形,没有太多可以探讨的余地,需在限期内整改,逾期不改正将处以罚款,土地破坏严重还将按规处罚。
2、一般经济作物禁止一刀切
除对于上述基本农田的特定情形的严格限制外,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种植哪种农作物。且农民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为了增收种植经济作物合情合理合法;且农民长久以来已根据当地条件形成了种植习惯,或已根据种植作物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一经改变,则伤筋动骨,利益损失无从追索。
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也表示,不能搞一刀切,简单粗暴把之前农民种的其他东西砍了,要合理合情、实事求是,制定一个逐步回归的时间表,把握好进程。?国家既要严惩阳奉阴违,也要禁止层层加码。对于在耕地上种植其他经济作物的情况,需要动态管理通过市场手段引导其逐步退出,及时寻找替代产业或有关措施保障农民增收。
强制“非粮化”耕地改种粮食,浪费资源的同时,对农民增收将产生较大影响,且若处置耕地“非粮化”工作一旦过头或走偏,政策执行可能产生反弹效果,影响国家公信力,甚至影响脱贫攻坚成果。
不过禁止“非粮化”的进程不会改变,村民也应响应国家号召,及时作出改变,避免更多损失的发生。
若出现上述情形,村民或有关机关可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或种养模式提出新的解决方案,在必要时,受到损害的村民应当行使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