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Press Release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1-05-25
阅读量:2648
导语: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任港路新村破旧片区启动的“城市更新”项目引发广泛关注。老住户曾盼星星盼月亮一般的棚改拆迁逐渐“退场”。危旧楼改建不同于征收拆迁,只能“拆一换一”,甚至还需要自掏腰包。这也引起了部分居民对危旧楼改建的误解与质疑。危旧楼改建项目真的如此之坑?老百姓应该以什么态度来面对危旧楼改建?
【被误解的危旧楼改建】
危旧楼改建,是“老旧小区改造”的下位概念。与大家伙最熟悉的“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截然不同。危旧楼改建的发起全凭居民自愿,且需要居民分摊楼房改建的改造成本。这就与征收拆迁中“只拿补偿,不额外给钱”的特点完全不同。
因此,部分人听到这里就开始着急了:“我当初就认为是拆迁。以往拆迁都是拆一换二甚至拆一换三的,现在怎么可能是拆一换一呢?这不明摆着欺负人吗?”这样的误解与抵制对项目推进的工作人员而言,早已是家常便饭。
由此看来,危旧楼改建似乎比不上征收拆迁。但是十四五规划纲要却有意让其充当今后城市更新的“C位”,这又是怎么回事?危旧楼改建究竟有什么好?
【理想与现实的矛盾】
自新中国成立至今,全国各地有大量过了50年甚至60年的老危房。这些危旧楼见证了历史长河的流逝,时间也在这些危旧楼上留下了深深的印记:房屋墙体开裂、破损严重,室内漏雨发霉屡见不鲜,下水道堵塞时有发生,私搭乱建现象严重,火灾、治安等隐患突出……反观近年来的新楼,不少高品质住宅小区相继拔地而起。高楼周围绿草如茵,底楼也阳光照射充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住房领域如何体现?每家每户住上宜居的房屋是新时代改革的应有之义。
丰满的理想背后,是骨感的现实。由于现实原因,危旧楼广布中国各个城镇乡村角落。完全依靠政府主导的征地拆迁政策将使国家财政背上沉重包袱,并且将大大挤占对基础设施方面的征地拆迁力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危旧楼房改建试点工作的意见》(下文称《意见》)的出台传递出一个明确的讯息——针对老旧楼房的棚户区改造征收项目已接近尾声,通过拆迁获取补偿的途径实现改善居住条件的机会正在逐渐消失。由此,以居民主导的危旧楼改建应运而生。
故此,大伙儿决定要不要同意危旧楼改建,不应该单纯去比较征收拆迁和危旧楼改建孰优孰劣,而是应该站在现实的场景下思考:在大多数人等不到征收拆迁的福利时,有一个危旧楼改建项目摆在你的眼前,你要不要点头。

具体同不同意,各位有自己的考虑。但可以肯定的是,危旧楼改建项目一定让你的支出不亏。你将获得支付金钱所对应的生活品质的提高,甚至更好的效果。
【经济效益与情感维系的双赢】
根据《意见》的内容可知,危旧楼改建显而易见的好处是可适当增加的厨房、卫浴的面积。而背后隐形的好处是整个建筑使用功能的提升。住户不用搬迁到城市边缘,还是迁入原址,而且往往是在城市中心。即使房屋面积不变,新房的价格也肯定是增长的。同时,由于危旧楼改建涉及土地取得程序的重新办理,因此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年限重新变更为70年。因此,老住户经济上肯定受益的论断是成立的。
还值得注意的是,十四五规划纲要在第29章“全面提升城市品质”第一、二节中留下了富有诗意的畅想“让城市留下记忆、让居民记住乡愁”。具体在危旧楼改建领域的体现,正是以“原址拆建,居民回迁”的方式,确保原住户不离故土。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在旧危房改建下,老居民不仅能住上高品质的房屋,而且还能和熟悉的老邻居、老朋友像以往那样朝夕相处、守望相助。这样的情感维系与故土归属感也将最大程度地保留。
【摆正心态,把握机会】
《意见》中在对危旧楼改建项目的程序性要求中指出,实施主体要与居民签订改建协议,不低于90%的居民同意签订改建协议后,协议方可生效。未达到签约比例的,改建项目自动终止。这意味着,危旧楼改建项目能否顺利推进,不仅看我们点不点头,还有看大多数邻居们点不点头。
征地拆迁经过二十余年已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工作流程和政策,包括强制拆迁手段作为托底措施。而危旧楼改建以居民自愿为前提,在一些居民还抱有“一拆暴富”的想法情况下,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产生了强烈的冲突。而恰恰因为这一领域没有行政强拆作支撑,少数人可以“绑架”大多数人,从而使得危旧楼改建项目的扫尾难度很大。
在明律师希望广大危旧楼居民朋友,一定要摆正心态。随着时代的发展,不要抱着原先不切实际的“一拆暴富”的美梦,而错过改善自己和周围邻居住房环境的机会。毕竟让自己、周围群众的生活质量提高是切切实实可以增加幸福感的。若老是纠结旧危房改建是不是不如征收拆迁,只会给自己徒增烦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