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Press Release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家装妙招
日期:2020-02-04
阅读量:2896
那么,没有“全国统一指导价”,被拆迁人就只能听任拆迁方摆布吗?拆迁律师总说拆迁谈判时被拆迁人心里要明确补偿数额的底线,这个底线价格又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第一步确定市场交易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中有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在对评估方法的选择进行适用性规定时,在第二款中也明确提及:“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
但有一类较为特殊的情况是,城中村进行拆迁时,土地性质已因征收变更为国有的,或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将周边商品房流通成交价格作为补偿标准的参考。
第二步重视征补方案
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征收补偿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都是拆迁补偿标准最细节化的确定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如果被拆迁人依据地方规定和征补方案计算确定的拆迁补偿数额严重偏低的,并不完全排除征补方案的内容有问题的可能。如果被拆迁人发现补偿方案有蹊跷,一定要第一时间向专业律师咨询,找出问题在哪里,及早将拆迁侵权风险排除。
第三步严把评估报告关
评估程序的重要性,京尚拆迁律师一直在反复强调。而在实际征收拆迁过程中,评估结果对拆迁补偿数额的确定,也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因此,被拆迁人需要从实地勘察记录和评估报告两个方面入手严格为自己把关。
对于评估结果已无错漏的,被拆迁人可以将其作为确定拆迁补偿数额的重要定价依据,拆迁方给出的拆迁补偿数额应当在被征收房屋财产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结合地方政府确定的奖励和补贴政策计算确定。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为被拆迁人提供企业拆迁、棚户区改造、农村拆迁、城市拆迁、商铺拆迁、棚户区改造等全方位拆迁法律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