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职权法定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如果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等作为依据,则该行政行为应予撤销。对于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的认定来说,如果案涉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对相关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作出认定;如果案涉房屋位于乡、村庄规划区,则由乡、镇人民政府有权作出认定。
【案情概况】
刘某某在河南省X城市H办事处四组拥有合法房屋,并在此居住多年。
2019年1月18日,X市人民政府H办事处对刘某某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告知刘某某:经查你(单位)在X市人民政府H办事处路南侧村北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责令刘某某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报请X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刘某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找到本所律师帮助其进行维权。
【判决结果】
1、撤销X市人民政府H办事处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2、案件受理费由X市人民政府H办事处承担。
【案件分析】
本案的制胜点在于X市人民政府H办事处无权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认为,X市人民政府H办事处无权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X市人民政府H办事处亦未能提供其他有关依据,证实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
X市人民政府H办事处的涉案行政行为缺乏法律依据,超越法定职权,依法应予撤销。
因此,法院最终认定被告X市人民政府H办事处无权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遂作出了撤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的判决,最终刘某某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律师点拨】
虽然限期拆除决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认为是行政处罚,但其作出行政行为的程序仍应当符合正当程序原则。在征地征迁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城管部门经常会下达《限期拆除决定》,已达到迫使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从而搬迁目的。
如果碰到行政机关以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为由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被征收人不要惊慌,要先仔细审查作出的主体和程序,必要时要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