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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拆迁律师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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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城市拆迁案例:在明律师论邮政快递在行政案件程序中的运用
作者:谭深杰律师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0-03-23 阅读量:2490

基本案情:上访殃及子孙


赵某原本是一名上访户,2012年经政府有关人员的“劝说”,以不再就上访事宜被行政处罚为条件,退出了上访队伍,并签署了颇具地方特色的“息讼罢访协议”。


2015年6月因赵某的孙女高考需要,到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办理政审事宜,却被告知因赵某于2012年11月2日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过,其孙女的政审不能通过。而赵某对此竟然毫不知情。由于政审未通过,这个无辜的女孩子与自己心仪的山东警官学院失之交臂。愤怒之余的赵某向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要求解释,而该分局一直置之不理。赵某随即向该公安分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然而申请却如泥牛入海般没有回音。


律师介入:信息公开大战快递成助手


为不影响其他孙辈孩子的前途,也为了给自己一个说法,赵某决定委托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勇进谭深杰进行维权。


二位律师接手案件后,于2015年6月27日起诉了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要求其依法公开对委托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文书及手续。而该公安分局则答辩称自己已经向赵某邮寄送达了相关文书。庭审中双方均提供了证据,经庭审质证,分局出示证据有录像视频、快递员的证人证言,证明2015年7月6日其民警杨某通过申通快递将其于2012年11月2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赵某寄出,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职责。针对分局的答辩,赵某全部不予认可,称自己从未收到过分局的任何文书及手续,自己也从未被行政拘留过。


两位律师对分局提供的证据不予认可。视频中显示快递公司工作人员违反规程,当场将不应该交给分局的收件人一联取下交给了分局且快递回执上没有时间,没有收件人签名,更没有寄件人签名,无法证明该回执是否由快递公司收揽,并且通过查询该邮件回执记录,显示的快件没有进入申通快递公司的邮寄程序,联系电话一栏是空白的。最重要的是,根据《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邮寄国家机关公文。本案中公安分局未按照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了非邮政企业的其他快递企业寄递国家机关公文,不能认定分局向赵某送达了其申请的信息公开的内容,分局的上述信息公开行为应被判违法。


律师说法:依法行政,不得打折


公安分局在不尊重事实的情况下,以推卸责任为目的提供了一系列的不合格、不合法、缺乏真实性的证据,不仅没有减轻自己的责任,反而加重自己的负担,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同时,《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各类法规也在时刻提醒着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自有其规范性,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的要求远高于寻常群众。行政机关面对诉讼应当实事求是的直面事实。试图通过降低自身行为标准、利用类似于民事关系中的诉讼手段来推卸责任,是完全行不通的。


最终法院判决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败诉,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依法对赵某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案件的受理费也由其承担。


看似不起眼的邮政快递情节却成为了本案中告赢行政机关的重要依据,行政诉讼业务律师的专业、严谨性,在此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标签: 信息公开 山东淄博城市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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