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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拆迁律师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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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侯县城市拆迁案例:房屋遭拆迁后警方拒绝出警,只因电话确认系拆违?
作者: 高洁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0-03-18 阅读量:3048

导读:2017年7月,郑女士位于闽侯县某村小区的住宅被强制拆除。郑女士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但没有警员出警。郑女士认为福州市公安局上街(高新区)分局不作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郑女士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琨律师。那么,对于这样一起颇具典型性的涉拆迁公安机关不作为案,在明拆迁律师又将怎样帮助被征收人依法维权呢?本文,以案说法,供大家学习借鉴……


【办案过程:拆违公安不管?】


张琨律师了解相关情况后,接受了郑女士的委托。张琨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上街公安分局对当事人的报警负有依法进行处理的法定职责,所以上街公安分局的不作为,显然违法。在张琨律师的指导下,郑女士向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郑女士报警后,上街公安分局未做处理、未履行法定职责违法。


庭审过程中,上街公安分局认为:接到郑女士的报警后,民警立即联系了报警人并询问相关情况。但因当天已接到多起反映同一地点拆违的警情,并已核实确认近期政府工作人员正在现场对该片房屋进行拆除,故向郑女士告知拆除违建是政府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应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故其已履行了公安机关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恳请法院驳回原告郑女士的诉讼请求。


张琨律师看完被告上街公安分局的答辩状后指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报警应当及时受理,认为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告知报案人并说明理由。根据法院确认的事实,即被告尚无证据证实接报警后有派员出警并对原告郑女士的报警进行过相应告知或作出相应处理,以及其已核实确认拆迁当日系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南屿镇某村小区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故应认定被告未按法定程序履行相应职责。


最终,区法院部分采纳了张琨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告要求确认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违法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遂判决确认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律师意见:诉公安,暴露拆迁政府】


在明拆迁律师想提示大家的是,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电话后,要依法处理相关事务,不能想当然错误认为不属于管辖范围而置之不理,这样很容易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从而也使公安机关的公信力遭受质疑。本案中,郑女士合法所有的房屋被以拆违名义拆迁,在财产权遭受重大侵害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却不及时处理,这直接激发了当事人对政府机关的不信任感,为涉征收领域矛盾纠纷的复杂化埋下了隐患。而在明拆迁律师通过起诉公安机关不作为,在庭审答辩中确认政府系拆迁行为实施主体的做法,是非常具有代表性的征收维权方式,值得广大被征收人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


标签: 福建闽侯县城市拆迁 拨打110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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